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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组织2024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今日招聘 | 发布时间:2024-03-20 05:40:42 |  访问:586

为做好2024年度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具体岗位计划详见附件1《2024年度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汇总表中 “专业”和“其他”栏中符号“/”表示前后的专业为“或”的关系,满足其一即可。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的意愿;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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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年龄必须符合招聘计划公布的要求,招聘计划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8年3月19日(含)以后出生”。

(七)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本次招聘岗位均采用周转池编制聘用,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招聘对象还须满足《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周转池制度人才标准》,具体人才标准见附件2,其中,学术及专业实践条件的认定标准见附表1-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报名

(一)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应聘者进入我校网上招聘系统报名(网址:zp.ehall.abc.edu.cn),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请应聘人员在系统中上传以下佐证材料(扫描件或图片):

A.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B.高等教育所有阶段学历和学位证书,其中,2024届应届毕业生请提供签章齐全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成绩单(持海外学历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C.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有效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等);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八、公示

根据考核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学校集体研究确定拟录取人员,并在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九、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注意事项

(一)资格面审、考核的时间地点将于考试前在校园网公告栏公布,请应聘者关注学校网站。

(二)拟聘用人员未能在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的,学校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1.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有聘用单位的,入校报到时,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材料;若无聘用单位,须托管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供无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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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个人信息,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核、聘用等资格。

(四)我校对拟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学校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则不再聘用。试用期计入聘用服务期。

(五)经考核并取得最终录用资格的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得放弃录用资格,否则学校按失信人员的相关规定处理。

(六)本招聘公告由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校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文昌西路24号(可乘坐32路、37路公交车)

联系部门: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

联系人:汪老师 何老师

联系电话:0553-5972766,5971010(传真)

纪检部门联系电话:0553-5971065

纪检部门电子信箱:ahszyjw@abc.edu.cn

附件1:《2024年度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x

附件2:《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周转池制度人才标准》.pdf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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