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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黄山铺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来源:今日招聘 | 发布时间:2024-06-07 03:36:14 |  访问:101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沂水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和《沂水县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黄山铺镇实际需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并报沂水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工作专班批准,现面向全镇公开发布城乡公益性岗位,公告如下:

一、岗位开发数量及类型

本次共开发公益性岗位82个,其中城镇岗位2个,乡村公益性岗位80个。

二、招聘对象

1.乡村公益性岗位

主要安置具有黄山铺镇户籍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二孩妈妈”(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6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困难家庭的16-24周岁青年等群体。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认定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2.城镇公益性岗位

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允许将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且就业困难的16-24岁青年和“二孩妈妈”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和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6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三、招聘条件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2.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

3.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4.身体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

5.存在进行工商注册登记、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正在其他单位缴纳职工社保的、已经享受社保补贴期满等情形的均不得报名城乡公益性岗位。

四、招聘程序

黄山铺镇成立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任组长,纪委、组织、人社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纪委、党建办、人社所、财政局、农技站、乡村振兴办、民政所、水利站、残联负责人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工作监督指导小组,对各村公益性岗位开发过程进行指导把关。

1.申请报名。报名日期为6月11日-6月15日,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需持报名人员的身份证、残疾证等有关证明到所在村报名,城镇岗报名人员到黄山铺镇人民政府三楼人社所提出申请,符合报名条件的填写《沂水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需提供户口簿首页、索引页和相关家庭成员页。

2.民主评议。各村村民委员会根据报名情况,按照城乡公益岗位职责要求,进行民主评议,初步确定拟安置人员。

3.审核公示。将拟安置人员报镇政府审核后,在本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4.县级备案。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县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备案。

5.岗前培训。上岗前进行两天岗前培训,主要侧重于职业技能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提高职业技能、安全生产意识,以增强公益性岗位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自豪感。

6.组织上岗。培训结束后,由各村负责与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及时组织人员到岗工作,根据岗位职责要求做好后续管理工作。

五、岗位待遇

本次开发的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分别为:

1.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设置详情一览表,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2.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执行(不包含个人应缴纳部分);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城乡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六、岗位管理

1.日常管理。各村村民委员会负责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实行退出和补充机制,因人员退出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和《沂水县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有关程序及时补充符合条件的安置人员。

2.监督管理。镇政府负责对各村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发生造假申领、侵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其他

本公告由黄山铺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2611420

监督电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5725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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